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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港区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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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局 长:熊 昌
副局长:梁雨昭
[主要职责]
茂名市茂港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挂区地震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区科技发展计划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重点攻关项目计划。
二、组织较大科技计划、高新技术项目、新产品试制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工作;管理技术市场,协调和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四、管理、监督使用区本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
五、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审核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科技发展计划股
科技产业化股
[办事程序]
一、科技立项
(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承担单位提交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区科技局审核并出具意见 → 市科技局审核并出具意见→ 省科技厅立项意见
(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承担单位提交茂名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区科技局审核并出具意见→市科技局立项意见
(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承担单位提交茂名市茂港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区直主管部门预审→区科技局立项意见
二、科技评审
省、市、区级科技进步奖
完成单位提交省、市、区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省、市、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
三、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申请一→区科技局初审一→市科技局审核一→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一→省科技厅认定
四、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一)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企业提出申请→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科技厅批准
(二)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企业提出申请→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报市科技局批准
五、场地地震安全性审核
(一)凡属《茂名市茂港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第六条的(一)至(六)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工程立项论证之前完成,因特殊情况要求紧迫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前完成此项工作。
建设单位提供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有关抗震设防依据的资料、文件一→区地震办审查并出具意见 →区建设、计划、城建等部门凭区地震办的意见进行立项审批
(二)凡属规定第六条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场地地震安全性的审核
建设、计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在工程立项论证中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进行审批一→区地震办检查监督并出具审批意见
[服务承诺]
一、文明、热情、主动服务。
二、依法行政,勤政为民。
三、便民、为民、利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五、符合条件的申报事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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